建築計畫:含設計問題釐清與界定、課題分析與構想,應具有綜整建築法規、環境控制及建築結構與構造、人造環境之行為及無障礙設施安全規範、人文及生態觀念、空間定性及定量之基本能力,以及設定條件之回應及預算分析等。 二、建築設計:利用建築設計理論與方法,將建築需求以適當的表現方式,形象地表達建築平面配置、空間組織、量體構造、交通動線、結構及構造、材料使用等滿足建築計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