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大綱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以免侵犯他人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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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09月 13日 - 09月 19日

    線上教學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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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碼zgzcjfgzsa

    線上教學方式:meet.google.同步線上教學

    第1週及第2週實遠距教學,線上教學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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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時間:每週一第三節(10:00-11:00)及第四節(11:10-12:00)合計2小時,中間休息10分鍾。

    聯絡資訊(e-mail:navy10901@g4e.npust.edu.tw)分機8405

    本系統點名未到者,於點名系統登記為缺席,本課程為2學分共36節課,超過3分之1即缺課12節者,電腦系統自動列為扣考,扣考以0分計算。

    上課點名時,請各位同學請依上課序號自動登記,範例(第1個同學,序號01-B109123456陳小東9月13日第1節到課,第2個同學,序號02-B109221234陳小西9月13日第1節到課,點名未答,跳下一個同學點名)請依上課序號點名,不要點錯,請依順序點名,請勿插隊。(點名時間超過後,不再點名。)

    第2節課點點名方式相同。

    目前9月14日班級座號如下,如有第2週加退選後,上課序號有異動再行更正。

    評量方式:

    期中佔30%,

    期末佔30%,

    平時成績佔40% 

    (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平時成績由作業,線上測驗繳交次數成績平均乘以比重40%)但每節課點名未到者,扣總成績1%。

    課程互動:

    (繳交作業(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討論、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第1週上課進度如下:

    遠距教學

    說明本課程評分方式及上課方式(遠距教學及實體教學)

    防衛動員-----解釋及說明

    防衛動員基本概念

    防衛動員的定義與特質

    防衛動員的定義

    防衛動員的特質

    防衛動員的類型

    依防衛動員對象分類

    依防衛動員規模分類

    依防衛動員時機分類

    防衛動員與國家安全

    防衛動員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總體戰爭與防衛動員

    高科技戰爭與防衛動員

    非傳統安全威脅與防衛動員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 2. 09月 20日 - 09月 26日

      線上教學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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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週上課進度如下:

      遠距教學

      防衛動員與全民國防的重要性

      防衛動員需要全民廣泛參與

      防衛動員需強化全民抗敵意志

      總體作戰需要軍民整合

      非傳統安全威脅的整合因應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3. 09月 27日 - 10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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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週上課進度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解釋及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全民防衛動員立法目的)

        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防衛動員區分之階段)

        動員區分階段如下:

        一、動員準備階段: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

        二、動員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

        第三條(動員任務)

        動員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

        二、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總平均成績-佔學期成績40%)

        • 4. 10月 4日 -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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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週上課進度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解釋及說明

          第四條(動員準備推動之原則)

          動員準備事項,應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年度施政計畫推動實施。

          第五條(行動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之執行機關)

          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其執行機關如下:

          一、行政動員準備:

          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執行。

          二、軍事動員準備:

          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第二章   組織及權責

          第六條(動員計畫之內容)

          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其內容如下:

          一、動員準備綱領:

          以國防戰略目標為指導原則,配合國軍全般戰略構想    ,統籌策劃全國人力、物力、財力及科技等動員能量,以備平時支援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兼顧民生需求。

          二、動員準備方案:

          針對各種動員特性,結合各該機關之施政計畫,依動員準備綱領之規劃,確定年度主要需求項目,實施統籌分配,以律定各分類計畫應行規範事項。

          三、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依據動員準備方案,確定各機關實施作業範圍與預期配合達成目標,以適應動員實施階段需要。

          四、動員準備執行計畫:

          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確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規範緊急危難及備戰資源轉供應變等措施。

          • 5. 10月 11日 -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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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週上課進度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解釋及說明

            第七條(行政院動員會報之設置及任務)

            行政院為統籌辦理動員準備事項,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綱領之策頒。

            二、動員基本方針之決定。

            三、動員法令之審議。

            四、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審議與核定。

            五、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六、各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協調、指導。

            七、其他有關動員準備事項。

             

            第八條(行政院動員會報置之組織)

            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派兼。

            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工作,並得指定所屬機關(單位)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整合作戰地區總力,建立全民防衛支援作戰力量,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

            前項擔任秘書工作之單位及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編組、任務、權責及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第九條(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權責歸屬)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

            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

            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

            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

            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

            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衛生福利部主管。

            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科技部主管。

            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 6. 10月 18日 -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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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週上課進度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解釋及說明

              第十條(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設置、任務及編制)

              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議。

              二、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召集人由機關首長兼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機關首長就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內人員派兼之,並指定單位、專責人員若干人辦理動員準備業務。

              第十一條(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之任務)

              行政院得依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性質,分別指定所屬機關為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其任務如下:

              一、依據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策訂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並協調推動。

              二、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三、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指定單位及專責人員辦理動員準備業務,並接受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有關動員準備業務之建議。

              第十二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任務及編制)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策訂其執行計畫。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業務之配合執行。

              五、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委辦之動員準備事項。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直轄市長或縣(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至二人,分別由副市長、副縣(市)長、秘書長或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由直轄市長或縣(市)長就其內部人員或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並指定單位、專責人員若干人辦理動員準備業務,定期召開會議。

              縣(市)政府得視需要,指定所轄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單位及人員辦理動員準備業務。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7. 10月 25日 -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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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週上課進度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解釋及說明

                第三章   動員準備

                第十三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辦理之事項)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可為動員之人力、物力、科技、設施及交通輸具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之。

                第十四條(宣導之方式)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導。

                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相關辦法。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十五條(人員動員準備)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動員準備階段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十六條(重要物資動員準備)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軍事、工業及基本民生需求之供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預估需求,完成各項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之調查及統計,並選定部分重要物資作適量儲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對前項調查,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並應依經濟部所定之重要物資存量基準儲備之。

                前二項有關重要物資之內容、存量基準、調查、儲備與固定設施之調查及民生必需品短缺之配給配售辦法,由物資經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

                經濟部應規劃緊急生產應變措施,並策訂石油、電力、給水設施之安全維護及搶修器材等準備事宜。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國防工業動員準備)

                為達成國防工業植基民間,國防部應結合軍、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建立國防工業動員生產體系,與經濟部共同組成作業編組,辦理軍、公、民營國防工業發展及軍品生產能力資料調查等相關事項,以完成各項動員生產準備;並得視需要選定國防工業工廠,協議製供符合軍事需要之品項,簽訂動員實施階段生產轉換契約及訂定作業規範。

                前項國防工業訂約工廠應配合參加演習。

                有關國防工業發展及配合演習辦理生產轉換及動員徵用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十八條(財政規劃)

                為穩定動員實施階段財政金融秩序,調度所需資金,財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策訂動員實施階段戰費籌措、預算轉換及金融外匯管制事宜。

                第十九條(交通動員準備)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運輸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規劃陸運、水運、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加強港埠作業能力,充實海上接駁裝卸設施,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並規劃辦理民航站(場)與導(助)航設備(施)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

                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會同交通部、內政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面對封鎖狀態時之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機制,行政院動員會報應指導各機關共同建立之。

                第二十條(交通動員準備)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機動及保修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相關修護廠及操作人員定期實施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前項調查,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及相關修護廠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第一項有關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之內容、調查程序、編管及運用之辦法,由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通信動員準備)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通信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於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統計,並規劃辦理通信統一管制、設施安全防護等動員準備事項,完成通信動員實施階段作業準備。

                前項調查,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有關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二條(衛生動員準備)

                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緊急醫療救護,衛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完成相關配合計畫,並對於醫療機構設施狀況及醫事人員辦理調查、統計、編組等準備事項,完成臨時醫療機構之開設及疏散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前項調查,各公、民營醫療機構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第二十三條(外傷用藥品醫材動員準備)

                為因應戰爭、災害需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應結合施政,輔導公、民營醫院完成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

                對於前項重要外傷用藥品醫材儲備,各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

                有關藥品醫材儲備之品項、數量、更新及動員管制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第二十四條(科技動員準備)

                為強化國防科技能量,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結合產業、學界、研究單位,規劃研發武器系統之機制,並對產業、學界、研究單位辦理調查、統計及編組準備事項,完成人才庫建立計畫。

                前項調查,產業、學界、研究單位應配合辦理,並提供人才庫資料。

                有關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之辦法,由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軍事動員準備)

                為達成動員實施階段迅速成軍,有效支援防衛作戰,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實施後備部隊編組、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

                對於軍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配合參加演習。

                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助動員及權益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本法公布日起,參加前項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8. 11月 1日 - 11月 7日

                  線上教學網址如下:

                  上課引用網址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VFTTNHeBUQ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cvED86UXwM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HW3i_1JVQ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g2phyRKa8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kQ_xRRNnQ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X2wZxzvl08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871Y-4-zJk

                  本節課引用新聞說明政府機關動員(徵購徵用機制)-新聞參考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3wIGI9Pa

                  第8週上課進度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解釋及說明

                  第四章   動員演習及徵購、徵用與補償

                  第二十六條(演習)

                  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為驗證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動員準備之現況,得規定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實施必要之演習,其需實員參演時,由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協調國防部及有關機關(構)支援及配合。必要時,得指定公、民營產業配合參加演習。

                  前項受指定之公、民營產業應配合參加演習。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配合實施第一項演習。

                  第二十七條(演習區域)

                  國防部或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主管機關為維持與驗證動員作戰能力,得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內,設立永久或暫時性之演習區域,實施演習與訓練。

                  前項演習區域,由國防部或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公告,並通報相關機關。

                  中央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配合參加第一項演習。

                  第二十八條(徵購、徵用及補償)

                  主辦演習機關得因演習實際需要,徵購、徵用人民之財物及徵用操作該財物之人員;徵用並應給與相當之補償。演習需民間財物配合參演時,亦得以契約方式辦理。

                  主辦演習機關實施徵購、徵用時,應將徵購、徵用計畫報請行政院動員會報核准後,始得實施。

                  受徵購、徵用財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提供適當質量之財物,依時向指定地點報到。

                  第二十九條(不得徵購徵用之財物)

                  下列各款財物,不得徵購、徵用:

                  一、經外交部認定具外交豁免權之機構及人員所有者。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執行公務所必需者。

                  三、圖書館、療養院(所)及其他慈善機構使用必要之場所、建築物及設備。

                  四、人民日常基本生活所必需者。

                  五、其他經行政院指定公告者。

                  第三十條(徵購徵用之作業程序)

                  主辦演習機關實施徵購及徵用,應簽發徵購、徵用書,命令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交付應徵財物;演習單位於接收財物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載明品名、數量、新舊程度及評定價格;如為徵用,並應載明徵用期限,交予所有人或管理人。

                  在同一年度內,各主辦演習機關分別或重複向同一所有人或管理人徵購、徵用財物者,應經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但專利品、獨家代理商品或演習地區別無選擇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條(計價或補償之估價單位)

                  徵購、徵用財物之計價或補償,應由主辦演習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有人或管理人及相關同業公會參照市價及使用情形評定之。

                  第三十二條(徵用原因消滅之處置)

                  財物徵用原因消滅時,主辦演習機關應即解除徵用,並將徵用財物依徵用時之交付地點,返還原應徵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

                  前項徵用財物之操作人員,應併同解除徵用。

                  第三十三條(損失補償)

                  受徵用之財物於徵用期間遭受損壞者,主辦演習機關應予修復;其無法修復或毀壞、滅失時,即予解除徵用,並於解除徵用時給與補償金。

                  損失補償,於調查確定後六個月內,主辦演習機關應補償之。

                  第三十四條(人力徵用之程序及不得徵用之人員)

                  動員演習機關得徵用必要之民力,徵用民力應於徵用報到日之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前項受徵用之民力,應依時向指定地點報到。

                  下列人員不得徵用:

                  一、獨自經營農工商業,因徵用致所營事業無法維持者。

                  二、因被徵用而家屬之生活難以維持者。

                  三、健康狀態不適參加演習者。

                  有關演習民力之徵用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膳宿、交通及公假)

                  民力之徵用,主辦演習機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

                  前項人員參加演習期間,其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第三十六條(參加演習而致傷病之給付)

                  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傷病者:送醫療機構治療所需費用,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    機關負責。

                  二、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得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機關核發。

                  第三十七條(遺族請領撫卹金之順序)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族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族請領之。

                  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

                  第三十八條(請領權之時效)

                  第三十六條各項給付之請領權,自可行使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但依本職身分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請領權,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

                  第三十九條(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之訂定)

                  有關演習時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第五章   獎勵與罰則

                  第四十條(獎勵及慰勞)

                  推動動員準備事務表現優良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得予以獎勵及慰勞。

                  前項獎勵及慰勞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四十一條(罰則)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罰則)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限期辦理,屆期不辦理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三條(罰則)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四條(強制執行)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預算之來源)

                  各機關推動動員準備業務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執行本法所定之調查、演習時,其所需經費,由委辦之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編列。

                  第四十六條(保密義務)

                  執行動員準備業務之人員,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國家機密或他人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之義務。

                  第四十七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四十八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9. 11月 8日 - 11月 14日

                    第9週期中考

                    ※期中考(期中考成績佔學期成績30%)

                    • 10. 11月 15日 - 11月 21日

                      線上教學網址如下:

                      第10週上課進度

                      民防法-----解釋及說明

                      民防法


                      民防法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1. 11月 22日 - 11月 28日

                        線上教學網址如下:

                         

                        第11週上課進度

                        民防法相關法律-----解釋及說明

                        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與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

                        民防物資人員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2. 11月 29日 - 12月 5日

                          全民防衛動員演習

                          即「萬安演習」其意義與目的就在驗證平戰結合機制,以及發揮國防民防結合抗敵禦侮效能。

                          萬安演習意義

                              加強轄區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演練,使各警報台(派出所)防情傳遞聯絡作業能力及警報發放技能精實,測試、評估動員、民防、醫療、災害防救及疏散避難,驗證民間積儲動員能量,強化全民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以落實全民防衛動員及全民國防目標,俾圓滿達成演習任務。

                          我國之動員準備,係在兼顧國防與民生發展下,平時本「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之原則,蓄養戰爭潛力,協力災害救援;戰時則實施「全民防衛動員」,以發揮全民力量,爭取防衛作戰勝利。

                           我國民防工作,已轉為積極的「民間防衛」、「空襲防護」與「戰時支援軍事勤務」等重要事項;其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戰時則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全民防衛】

                          現代的戰爭與現代的國防,已不是單純的軍事行為,而是牽動整個國力、軍力、民力與精神力的綜合行為;而國家的安全威脅,亦不僅限於外部的軍事威脅,且應包括來自內部的天然與人為威脅。

                          是國家邁入21世紀後全民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概念與共識。基此,我國「國防法」第3條揭示:「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換言之,即為全民防衛;係以民眾為後盾,政府施政為憑藉,凝聚人民之抗敵意志的綜合性安全觀念,發揮軍民總體力量所實施之保家、保產、保鄉之防衛作戰。故全民防衛動員乃是全民國防之具體實踐,而其整合之戰爭潛力,除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外,亦可結合民防體系於平時適時適切支援災害救援。

                          第12週上課進度

                          民防法相關法令-----解釋及說明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3. 12月 6日 - 12月 12日

                            第13週上課進度

                            防衛動員時事評析(教召-人力動員)-----解釋及說明

                            因應台海局勢逐漸升溫,國防部再度出招!

                            訂於111年1月1日成立防衛動員署,並增加教召訓練天數,以充實人力動員,因應中國的威脅!

                            民國111年將成立「防衛動員署」,未來教召也要從兩年一次改為一年一次,14天教召新制上路! 強化射擊及戰鬥課程讓訓練更精實!,訓練量更是增加數倍!首批召集1.5萬人將於明年3月上陣 兩階段扎實訓練盼提升後備戰力!並將後備軍人與常備部隊訓練交流、以納編實動員。。

                            國防部明年(2022年)實施新型後備軍人教召「14天」,預計12月即會有後備軍人收到「動員召集預告書」,讓教召員及其所屬公司提前因應;至於教召14天施訓的課程,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明年第一季(約在2、3月份),北、中、南各有一個營實施,分射擊訓練與戰鬥教練為主,目前訓練裝備都已到齊。

                            國防部在明年第1季將於北、中、南三地各編成一個營進行訓練,而14天教召主要課目分「射擊訓練「與「戰鬥教練」為主,因為這些後備部隊未來真正作戰的地點不見得是在海邊或是城鎮作戰,但是射擊訓練及戰鬥訓練都是必備的。

                            【軍事動員】

                            軍事動員包括「人力動員」及「物力動員」2 部分,人力動員主在充實軍事人力需求,區分「編實動員」、「擴編動員」、「戰耗補充」與「軍事勤務隊」,依「戰鬥人員年輕化,專技人員資深化」及「後退先用」之原則,將列管 8 年內人力,優先納入後備部隊編組運用,以確保部隊戰力;物力動員主在缺裝補實與支援戰術需 求,藉「軍需物資徵購、徵用」、「軍事運輸動員」及「生產轉換」等方式擴大支 援能量。依協調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監理機關,建立資源整合平臺, 目前計編管10 大類 67 項 341 目,於戰時迅速動員,支援防衛作戰任務。

                            我國之動員準備,係在兼顧國防與民生發展下,平時本「納動員於施政、寓戰備於經建」之原則,蓄養戰爭潛力,協力災害救援;戰時則實施「全民防衛動員」,以發揮全民力量,爭取防衛作戰勝利。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4. 12月 13日 - 12月 19日

                              第14週上課進度

                              國防部---動員新聞

                              教召111年新舊制並行

                              國防部長邱國正110年12月6日在立法院指出,他認同美國國防部部長說中共軍機擾台是演練攻台的說法,又說兩岸情勢相當嚴峻,國軍隨時有應戰準備。針對昨日對國軍高階幹部下達「處處皆戰場、時時都訓練」指示。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敵情最近的狀況大家都很清楚,北中南東都有敵情,他個人觀念是台澎防衛作戰一旦開打,還有哪裡不是戰場,台灣無法主導,主動權在中共,所以跟部隊同仁講,台灣還有哪裡不是戰場,戰爭台灣處處都是戰場。

                              針對部隊訓練,邱國正表示,真的很難在應對完敵情後再搞個科目進行訓練,所以全都是結合在一起,應對敵情也是一種訓練,是以戰鬥狀況為背景的想定,時時做訓練。

                              針對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國防部要嚴格思考徵兵、募兵問題,邱國正表示,建軍跟備戰有區分主從,現在狀況是以備戰為主,且延長兵役的問題,聽到很多不同聲音,但國防部只有做問券調查管教、伙食、操課等意見,從不做民調,兵役問題都是從民間傳出來的,目前都在審慎評估。而為因應兩岸情勢變化,國防部也公布新版教召規定,明(2022)年開始將局部試行「一年一召、訓期14天」模式。

                              邱國正部長表示,採新舊制並行,舊制訓練時間約5到7天,採召訓中心基地輪訓或部隊自訓方式實施,約選員9.7萬人;而新式教召,則在北中南各有一個營兵力,預計選員1.5萬名後備軍人,第一批將在明年3月實施。

                              按照國防部的規畫,新式教召預計優先徵召八年內退伍的後備軍人,鎖定「新訓旅」、「縣市後備旅」、「縱深守備旅」三個單位的後備軍人。不僅增加訓練時間,課程也不輕鬆,主要訓練科目為「射擊訓練」與「戰鬥訓練」,分批實施「射擊」與「行軍」課程。射擊訓練課程將增加至28小時、射擊總發數也從原本的86發增加到183發;戰鬥教練則從原12小時調整成56小時」。國防部教召以「後退先用」。

                               

                              民防制度

                              以金門民防自衛隊為例

                              自一九四九年國軍進駐金門後,即在地區實施軍管制度,並且從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間,於金門實施戰地政務。金門民眾在砲戰威脅,軍事管制生活不便,經濟無法自由發展,教育資源不足及職務調動等等因素下,人口大量外移遷徙到台灣....相關史料顯示,在戰地政務長期軍事管制之下,依照民防隊組織條例的規定,凡設籍於金馬地區的國民,男子年滿16歲至55歲者,經體格檢查合格者得編為乙種國民兵,為民防隊隊員而應接受組訓並執行支援作戰任務;女子年滿16歲後,亦得編為婦女隊,從事救護醫療、支援作戰的任務,服役年齡至年滿55歲。

                              金門民防"人人納入組織,個個都能戰鬥"為口號,把金門的成年男女都編入"金門民眾任務隊",不但要參加定期的操練,還時常要接受修工事、搬運物資、運送傷員等種種軍事任務。

                              1951年,"金門民眾任務隊"易名為"金門民眾反共自衛總隊

                              1957年,又易名為"金門縣民防總隊"

                              1973年,又改名為"金門縣自衛總隊"。

                              凡年滿16歲(男至55歲,女至35歲)的金門人,都要加入"金門民防隊",只有"殘障痼疾者",方可"免除參加任務隊及義務勞役之派遣。

                              在以上過程中,"金門民防隊"的組織體係也變得越來越嚴密。1957年把全縣155個自然村,依照戰術需要,按人口、地形、面積等情況,拼編為73個"戰鬥村",使軍政警民合一的一元體制在村一級的基層得到徹底執行,"以加強民眾組織,使人人成為戰鬥員,村村都是戰鬥堡,構成全面製敵的戰爭面,以發揮統合戰力,支援軍隊作戰。

                              金門民防組織從民國42年設立「金門縣民防指揮所」開始,經過46年的「民防總隊部」、59年「民防指揮部」、60年的「民防總隊」、62年的「民眾自衛總隊」,直到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才裁撤,走入歷史。

                              最著名的47年「八二三砲戰」期間,金門民防隊負責協助當時海岸巡防,並投入灘頭搶運、後勤補給等任務,犧牲奮鬥精神,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戰爭無情、和平無價」,走過烽火歲月、現在小三通往返兩岸的金門人對這句話體會最深,見證金門男女老少,在戰爭年代執干戈以衛社稷的歷史。

                              民國38年國軍退守金門,進入國共軍事對峙緊張年代,後來金門實施戰地政務,全民皆兵,不分男女老少都納入民防隊任務編組,一旦戰爭發生,每個村莊都具有獨立作戰的能力。

                              在長期軍事管制之下,影響金馬人民層面最大的是「民眾自衛組織」,在「自清自衛、保家保鄉」的信念上,建立「管、教、養、衛」的一元體系。這種從基層動員的戰鬪組織,以擔任民防及後勤支援任務為主,依自衛總隊的工作性質組織下,區分為﹕

                              1、守備隊:任城鄉要地及交通的守備、巡邏。

                              2、運輸隊:任補給品的運補和情報交通。

                              3、工程隊:任道路、橋樑及工事修築等。

                              4、情報隊:任情報蒐集、通信連絡等。

                              5、醫護隊:任傷患救護、醫療運送等。

                              6、婦女隊:任宣慰、嚮導、救護、情報、警戒等。

                              7、少年隊:其任務與婦女隊略同。

                              懷孕五個月之以上,嬰兒未滿兩歲,獨負家庭經濟、生計貧困,及經體檢列為乙等殘障者,編入各該隊婦女預備分隊。民防隊員每年都須要接受集訓及臨時任務編組的動員演習,以軍勤、戰鬪及物力動員任務為主,大抵分為年訓、演習、警戒勤務、受訓等項目。

                              金門民眾自衛隊組織,四十餘年來,雖名稱屢易,編組不一,然在鄉鎮村里與直屬部隊編組,則改變不大。民防組織隨著編制之不同,而名稱各異,由民扶隊、任務隊、民防隊、演變至「民眾自衛隊」

                              「家家設有防空洞,人人手握一桿槍」,為著生存,位於戰鬥第一線的金門軍民,在休戚與共的憂患意識下,整民為軍的發揮更強盛的戰鬥力量,島民全面的加入禦敵作戰的行列,金門獨特的自衛部隊訓練和戰鬥力量的設置,軍民一心捍衛家國的事實,除表現了堅決勇毅的信心,更讓世人對金門的防衛力量刮目相看。

                              近半世紀以來的金門,在戰爭的陰影和禦敵的信念下生存著,生活上的點點滴滴,無不與軍事有相當密切的關係,精神上更是無時無刻不在保鄉衛國的理念中打轉,生活在一起,戰鬥在一起,毗鄰而居,同生死共患難,軍民是一家,戰鬥與生活結合的金門印象,深刻的表現金門居民與國軍為捍衛國家所付出的努力。

                               

                              因應未來敵對國家中共可能發動戰爭併吞,台灣現在必需完成各項動員準備工作,才能保衛國家。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5. 12月 20日 - 12月 26日

                                動員相關法令-----解釋及說明

                                瑞士動員制度與我國動員制度比較

                                人力動員--兵役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兵役法

                                兵役法施行法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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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12月 27日 - 01月 2日

                                  第16週上課進度

                                  動員相關法令------解釋及說明

                                   

                                  以色列動員制度與我國動員制度比較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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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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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7. 01月 3日 - 01月 9日

                                    第17週上課進度

                                    災防法相關法令-----解釋及說明

                                    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課後心得評量或作業(學期總平均佔學期成績40%)

                                    課程互動:

                                    (以繳交作業作為本節課點名依據(請同學自備A4筆記本或空白A4紙張書寫,拍照上傳作業區,期末繳交筆記本)不定期實施線上測驗)

                                    A4筆記本(請於筆記本封面填寫上課班級9232防衛動員)

                                    範例(9232防衛動員-序號001學號B108123456姓名陳小東日四技土木一A)

                                    線上作業未繳交或線上測驗未測驗者,該節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

                                    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分隔兩地,無法考核同學是否到課,為了解學生是否線上收視本課程,每次遠距教學,每次均需繳交作業,未繳交或未線上測驗者,以曠課登記,或者每節課繳交於非每節課講授之課程作業或繳交課程無關作業或資料者,視同曠課未繳交,該次平時成績以0分計算,並登記曠課。
                                    請同學注意,切勿上傳繳交非本課程或每節上課內容之作業,以免期末扣考。

                                    • 18. 01月 10日 - 01月 16日

                                      第18週期末考

                                      ※期末考(期末考成績佔學期成績30%)

                                      各位同學好,期末考,請各位學上傳期末考照片時,如已經列為扣考者,就不需要上傳期末考試卷。

                                      常見問題如下

                                      1試卷上,請附上學生證照片,以玆識別本人考試,未附上以缺考論。

                                      【因為部份同學上傳作業圖片,上傳別人作業圖片,複製貼上違反校規定,如查獲者,以作弊論。】請放學生證

                                       

                                      請註明學號,姓名,班級,分配題目,未寫者以未交卷未作答計算。

                                       

                                      2上傳考試圖片,請先行看過乙次,是否上傳成功,有人上傳字體糊模,無法看出文字內容,無法評分,以未交卷論。

                                       

                                      3上傳考試圖片,請先行看過乙次,之前有人上傳(白紙)或(黑屏),以零分計算,以示公平。

                                       

                                      4如有抄襲者,抄襲同學分數平均分配。

                                       

                                      範例如下

                                      110-1防衛動員------------學習評量 ----期末考         日期:111.01.10

                                      【遠距教學點名依據】--繳交時-----